“疲劳驾驶新规”来了!不只看驾驶时长,三个条件满足一个就算!6月1日起执行!
近日
公安部正式发布
《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
(GA/T 2372-2026)
新规将于6月1日全国落地执行
从此告别“只看驾驶时长”的疲劳老办法
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
三维立体判定
只要满足任一条件
就算疲劳驾驶
覆盖全车型驾驶人
尤其强化了客运车辆的监管要求
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交通违法行为查处
提供了明确的量化依据

疲劳驾驶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疲劳驾驶:
a) 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h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min的驾驶;
b)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连续驾驶超过2h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min的;
c)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24h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h的。
注:客运机动车驾驶人指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新规行机动车驾驶人。
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具备避险条件但未及时采取有效避险措施的看驾机动车驾驶人,经调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条件,可认定为疲劳驾驶:
a) 通过监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设备、满足脑电测量设备等)监测到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在事故发生前10min内出现生理疲劳闭眼或疲劳程度脑电波特征判断数值小于30的个算;

注:生理疲劳闭眼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因生理疲劳致双眼睑完全闭合,并持续2s以上的月日行为。
b) 对机动车驾驶人询问/讯问结果证实其处于精神难以集中或精神恍惚、起执困倦等状态仍驾驶车辆的疲劳;
c) 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出发前睡眠状况和工作、饮食、驾驶用药、新规行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看驾证实存在表1列举的条件一项或多项调查结果的。

新规的实施,标志着疲劳驾驶监管进入“精准化、全维度”时代。对驾驶人而言,合规驾驶不仅是规避处罚的前提,更是保障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核心;对交通管理部门而言,明确的认定标准与取证方式,能更高效地打击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6月1日起
新规正式落地
全体驾驶人需严格遵守
养成规范驾驶习惯
拒绝疲劳驾驶
守护出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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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央视网、南天一剑、南宁新闻网
编辑|邱彦青 白昕玥(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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